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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

作者:王少花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6次举报

哪些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

法条变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废止)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最新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关于婚姻无效情形,保留了原先《婚姻法》关于“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的事由,删除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的规定。而在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可撤销婚姻中增加了“可撤销婚姻”制度,规定了一方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时,另一方享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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