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付限额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是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赔付给受害人的。车损险、盗抢险、自燃险等是赔付给自己一方人员和车辆损失的。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的项目包括:
1.丧葬费
2.死亡补偿费
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4.残疾赔偿金
5.残疾辅助器具费
6.护理费
7.康复费
8.交通费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0.住宿费
11.误工费
12.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共计12个项目,如果有花费,则列入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里,不划分责任;若花费的数额超过18万,则需要在商业险里或者肇事方按照比例进行赔付。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项目包括:
1.医药费
2.诊疗费
3.住院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
6.整容费
7.营养费
以上共计7个项目,按照限额1.8万元赔付,如果花费超出1.8万元,则需要在商业险或者肇事者方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付。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中的有责任限额和无责任限额是按照肇事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来判断的。肇事司机不管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均按照有责任限额来赔偿,只有认定不负责任时适用无责任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首先交强险实行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被保险人或者司机在事故中不管是否承担责任交强险都是要进行赔偿的。三责险是按照事故责任的大小来进行赔付的。如果被保险人或者司机在事故发生中属于无责任,则三责险不赔付。这时只能在交强险的无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
其次交强险的赔偿区分赔偿限额,如医疗费限额、死亡伤残限额和财产损失限额,而三责险是不区分这些的,只要是受害人超出交强险的损失都是在三责险内赔付,不区分医疗费、死亡伤残和财产损失。
最后,事故发生后,应当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三责险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事故发生后具体的三责险保险限额需要看被保险人所购买的限额的大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