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程序
一、准备相关证件及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每人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登记窗口有提供简易模板)。
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二、首次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夫妻双方本人共同亲自(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办理离婚申请,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离婚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三、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首次初审
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工作人员进行初审,主要审核上述陈述的协议离婚必须满足的3个条件。为防止轻率离婚和假离婚,工作人员应对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和调解和好工作。初审之后,工作人员发给双方《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双方回家等待。
但如有违反《民法典》婚姻规定的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或不准予登记;违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冷静期”后再次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夫妻双方拿到回执单后,需要回家等待30日冷静期。同时,夫妻双方必须在第二个30天内同时到场,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就是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了。
以上任何阶段任何时候,只要一方不同意或双方对重归于好取得共识,婚姻登记机关都会准许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
五、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再次审查并注销结婚证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民法典》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对不符合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以上是最基本的流程步骤,具体细节各地方会有所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