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安徽合肥,邻居私设围挡拦电梯,女子一怒之下踹飞,被要求赔偿。该女子表示:和邻居没什么矛盾,房子是两梯两户,邻居将靠自家那边的电梯的公共区域私自拦了起来,女子认为邻居将消防通道门拦起来,有安全隐患,不让自己乘公用电梯也不应该,而且也是在和物业沟通无果后,才发生的此事。
该邻居将靠近自家一侧的电梯围起来的时候,一是对于同层的住户不公平,二则是留下了安全隐患。我国《民法典》也有相应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而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有避免妨害的注意义务。
而本案中,邻居私设围栏的行为显然已侵害该女子日常的正常生活以及使用电梯等权利,邻居私自将自家一侧的电梯围起来,作为自己的私有区域,这种行为很显然不对。对于该女子,在发生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请求,也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而其直接踢倒围栏这个行为,确实有些不够理智,发生事情先报警,警察直接处理,警察处理不了那还有法院。毕竟自己有理在先,这违规搭建的围栏仍谁看都是违规建造,哪怕他这个“私人财产”放的地方不对,客观来处理,免得有理变无理,事情也没解决,得不偿失是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