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需要承担的法律风险
3月12日,某地一商铺前,有人高空抛物砸中路边豪车,一男一女刚要进入商店,忽然有人高空抛物砸中楼下停放的豪车,女子上前查看车门受损情况时,高空再次有椅子落下砸中其后背。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这么多年时常发生,“2023年,昆明一菜刀掉下差点砸中一学生”“2022年安徽合肥一老人推着孩子被高空坠物砸中当场被血流不止”等等屡见不鲜。
而从2021年3月1日起,高空抛物,已正式入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而在此之前,我国《侵权责任法》《民法典》也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赔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现在,能够将高空抛物行为入刑,充分说明高空抛物已在我国日常生活中发生的频次之高,通过以上种种简单的说明,也是在此警示各位,定期检查自家门窗,谨防此类事件发生,小小的鸡蛋也能致人死亡,保护“头顶上的安全”,拒绝高空抛物,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维护,因为,一颗鸡蛋的威力,我们也见识过了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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