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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相关解析

作者:王少花律师时间:2022年04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71次举报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相关法律解析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指承包方依据合同的约定完成施工后,发包方(业主)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向法院申请对工程进行拍卖或与发包方协商对工程变卖折现,所得款项优先偿还工程款的情形。

特点:

①优于其他债权、抵押权

例:甲将开发的地块以及附属建筑作抵押向银行借款2000万,作为承包方进行施工累计结算工程款5000万,已施工工程价值6000万元,如果甲资金困难,乙的工程款以及银行的借款均未按照约定支付,银行与均向甲主张债权,可以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优于银行获得5000万工程款,剩余1000万由银行和其他债权人进行分配。

②属于私权,权利人可以自愿放弃该项权利

例:作为承包方,可以根据业主的要求或自愿向业主出具类似《承诺书》的书面材料放弃该项权利,一旦做出该承诺,就不能再向法院主张该项权利,但该承诺恶意损害建筑工人利益除外,因为该项权利的设立目的归根结底为保护广大建筑工人的利益。

起止时间如何计算?

起始时间: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终止时间:起始时间起算6个月。

如何行使?

①首先应当在发包人给付工程款次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该合理期限可根据情况自行斟酌。

②合理期限结束后,可与发包方协议折价变现,也可以申请法院拍卖(不需要诉讼)。

索赔范围?

承包人支付的工人工资、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如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利息等(垫资款、利润)

有何限制?

①针对军工、国家重点基础工程、公益性质的工程,如公共道路、国家机关办公楼、军事设施、机场、车站等,不享有该项权利。

②个人消费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房,该商品房不在优先受偿的工程范围内。

③承包人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发包方因此行使抗辩权,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不得行使优先受偿权。

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或超过法定期限主张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后果?

承包方工程款将作为一般债权,与发包方的其他债权方相比,不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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