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的刑事标准
交通肇事罪是生活中非常常见的一种犯罪类型,本文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有以下阐述: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此可知,关于交通肇事罪,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有三个,分别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每一个量刑标准对应着不同的刑事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及第二条的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由此可知,通常情况下,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或者肇事者负事故同等责任,且死亡三人以上的,或者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无能力赔偿的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然而,如果肇事者存在酒驾、毒驾、无证驾驶、严重超载驾驶等情形,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只要重伤一人以上,即可构成交通肇事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罚。
另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肇事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而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最后,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肇事者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另,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