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过错方财产如何分割?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如若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则要离婚的一方可以起诉离婚,离婚的话必然会涉及分割财产,关于诉讼中离婚过错方财产是如何进行分割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如此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关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如下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关于离婚经济补偿进行了以下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对于离婚经济帮助进行了以下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对离婚损害赔偿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而以上情形实现的前提便是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如果没有发生离婚的事实,则不发生经济补偿义务。
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以下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即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所以,从以上规定中可以了解到,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但最终如何分配的具体情况,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如果一方有过错的,那么无过错的一方便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