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被执行人:单位名称: ,住所地: 省 市 区 路 号 座 层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恢复对( ) 字第 号一案的强制执行。具体申请内容为:
1.被执行人返还工程款人民币 元;
2.被执行人赔偿利息人民币 元(计算方式:以 元为基数,自 年 月 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LPR为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 年 月 日共计 元);
3.被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本案诉讼费 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 纠纷一案, 市 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 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故申请人依法向贵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贵院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终止本次执行。
现经调查,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信息: 。
该财产目前尚无查封,贵院有权对其进行处置。故申请人特请求贵院依法恢复地本案的执行,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11年 (优于64.37%的律师)
15次 (优于93.31%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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