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中“过错方”的认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分割时,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因此,丈夫或者妻子出轨,有婚外情的,在分割财产时应照顾无过错一方。那么,什么是过错方,哪些情况属于存在过错呢?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过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也就是说过错方必须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在一起。
3. 家庭暴力
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4. 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必须是长期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如家庭成员生病却不给其治病,再如不给吃饭等,如若存在以上任意一种行为,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请求让有过错乙方给予补偿的,则有过错乙方应给予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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