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承办律师:邹佳旺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系顺德某电器制造公司务工人员,在车间值夜班期间,先后多次在夜间至凌晨时段,窃取车间内不属于自己管理范围的废旧铜块。2023年4月19日,当事人盗窃铜块后被公司保安发现,民警当场起获涉案铜块41.7斤,经价格认定,该批铜块价值人民币1320元,同日当事人被抓获羁押、刑事拘留。
本案属于多次盗窃,即便涉案金额不高,依法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家属积极向被害单位赔付2300元,但被害单位明确不愿意出具谅解书。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未同意对当事人取保候审,当事人持续处于羁押状态,面临被判处实刑的风险。家属委托邹佳旺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二、办案难点
1.案件定性上属于多次盗窃,多次盗窃是盗窃罪的入罪情形,本身属于从重考量情节,存在判处实刑风险;
2.虽然家属已经全额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但被害单位不予谅解,缺少谅解书这一重要从宽量刑情节;
3.侦查阶段公安不批准取保候审,当事人被刑事拘留,能否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是本案首要难关;
4.当事人系在职务工人员,一旦判处实刑,不仅丢掉工作,个人档案留下实刑犯罪记录,对家庭生计影响巨大。
三、辩护工作
接受委托后,邹佳旺律师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全部案件细节,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后果,指导当事人真诚悔罪,稳定认罪认罚态度。
1.研判案件,梳理全部从宽情节 本案虽然没有被害人谅解,但存在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当事人系初犯,无任何前科劣迹;归案之后能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具备坦白情节;赃物当场被起获,财物损失已经挽回;家属主动超额赔偿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当事人因为经济压力一时糊涂犯罪,主观恶性较小。
2.多次与检察官沟通,推动取保候审 侦查阶段公安不同意取保,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书面沟通,重点阐述:本案涉案金额不大,赃物已起回,家属完成赔偿;当事人系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社会危险性较低,具备取保条件,采取非羁押强制措施不影响诉讼进行。经多轮沟通说理,检察官采纳辩护意见,决定对当事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得以释放回家。
3.审查起诉阶段,落实认罪认罚 律师协助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向检察官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建议对当事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公诉机关经考量,最终给出有期徒刑六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4.庭审辩护,争取法院采纳辩护意见 案件开庭审理,辩护人坚持辩护观点:当事人系初犯,归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赃物已起回,家属已经赔偿被害单位损失;本案系经济压力诱发犯罪,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风险,请求法庭采纳缓刑意见。
四、案件结果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辩护人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可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决:被告人当事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当事人无需收监服刑,回归社会正常工作生活。
五、律师办案小结
很多当事人存在误区:没有被害人谅解书就一定不能取保、不能判缓刑。本案即是典型参考:赔偿损失不等于一定要拿到谅解书。盗窃案件中,即便被害单位不愿谅解,如果能够全额退赔退赃,同时具备初犯、坦白、认罪认罚、赃物追回等多项从宽情节,结合行为人主观恶性、社会危险性等综合评估,依然有机会争取取保候审以及缓刑结果。 刑事案件辩护,不能只盯着谅解书,应当全面挖掘案件有利情节,分阶段与办案机关充分沟通,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邹佳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