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王某因收取涉案诈骗资金150万元,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王某家属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委托邹佳旺律师担任王某的辩护人。
二、办案思路与辩护工作
接受委托后,邹佳旺律师立即开展辩护工作,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重点围绕帮信罪核心构成要件——主观明知展开取证与法律论证。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本案中,涉案流水高达150万元,客观资金数额极易让人认定涉案嫌疑,但客观收款事实不等于主观上存在犯罪故意。
邹佳旺律师多方收集证据,完整固定能够证实王某不存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主观故意的相关材料,证实王某并不知晓所收取款项属于诈骗赃款,不具备帮信罪要求的主观明知要件,不符合刑事犯罪的构成条件。
在证据材料准备完毕后,邹佳旺律师及时向承办公安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结合在案事实、调取的佐证证据以及刑法关于帮信罪的规定,清晰阐述:王某缺乏犯罪主观故意,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王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三、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充分审查辩护意见及提交的证据材料,采纳了邹佳旺律师的辩护观点。当事人王某在被刑事拘留不足7天,即获无罪释放。
四、律师办案小结
帮信罪案件办理中,很多当事人存在“有资金流水就一定会定罪”的误区。但刑事犯罪需要同时满足主观、客观要件,仅有客观资金往来,不能直接推定主观明知。面对此类案件,辩护律师应当快速介入,及时调取能够证实当事人主观状态的证据,在侦查阶段及时提交法律意见,争取在审查批捕前实现无罪处理,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注:本案例仅为个案办案纪实,不代表同类案件均可取得相同结果,具体案件需结合全部证据综合判断。
邹佳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