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工受伤,但是和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仲裁劳动关系中被裁定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者之后该怎么做呢?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
【基本案情】
钟某自2014年2月进入四会市某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处工作,担任机修一职。公司与钟某未签订劳动书面的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社保。2018年10 月18日晚上10点左右,钟某在厂里操作机器,老板打开开关,机器打到双手,随后,由老板娘田某开车送到佛山市中医院进行治疗。被诊断为:1、左手第2、3掌骨开放骨 折;2、左不指近节指骨骨折;3、右手第2、3掌骨骨折;4、 左手2、3指伸肌腱损伤;5、双手压榨伤。由于公司没有与钟某签订劳动合同,受伤后钟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进而申请工伤赔偿。
【判决裁决】
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认定双方劳动关系裁决书
钟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向钟某支付一次性赔偿金100000元。
【律师解析】
劳动仲裁是一般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确认劳动关系得不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时,作出劳动关系不成立的仲裁裁决后,劳动者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