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丽洁律师 07:00-21:59
许丽洁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570980701
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意气用事捅伤他人犯故意伤害罪怎么办?广州故意伤害罪刑事律师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1年08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3次举报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许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注意事项以及应有的权利,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以下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简介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1月14日13时许,姚某某与家人在大足香国公园游玩后准备离开,在经过帝师桥路段时,发现桥下被施工围挡封住无法通行,因从此处通过是捷径,姚某某便用脚踢围挡试图将围挡踢开通行。龙某某作为此处的施工工人前去阻止,二人发生争执并相互推搡。推搡过程中,龙某某用老虎钳捅戳姚某某,姚某某被戳痛后随即用管制刀具折叠刀往龙某某的胸部捅去,致龙某某左胸部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

  之后,姚某某协商赔偿了龙某某的经济损失20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惩处。姚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姚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姚某某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可对其适用缓刑,实行社区矫正,遂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结果,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建议尽早会见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广州律师;
律师咨询电话:13570980701;微信号:13570980701 ;QQ:1127365324;广州刑事专业辩护律师团队。

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许丽洁律师 已认证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 13570980701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0.89%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8127分 (优于97.3%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387篇 (优于75.97%的律师)

    版权所有:许丽洁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277807 昨日访问量:1063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