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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成功案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已逮捕羁押,成功争取缓刑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0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2次举报

许丽洁律师 |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专注刑事辩护业务,深耕电信网络犯罪、诈骗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信罪等涉网络黑灰产刑事案件,擅长处理共同犯罪案件,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全阶段开展有效辩护,致力于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不起诉、重罪降档、缓刑等最优处理结果。

刑辩成功案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已逮捕羁押,成功争取缓刑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某受同案人指使,多次参与电信诈骗赃款的现场收取、转移工作,直接从被冒充公检法诈骗的被害人手中收取现金,涉案既遂金额 15.7 万元,另有一笔 10 万元属于着手实施但未实际取得钱款的未遂事实。公诉机关认定本案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达到 “情节严重”,法定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给出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当事人前期已被逮捕羁押于广州市荔湾区看守所,判处实刑风险极高。本案辩护人:许丽洁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


案件难点


  1. 案件达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标准,法定量刑档位 3?7 年,即便具备从轻情节,司法实践中判处实刑概率较高;
  2. 当事人属于直接上门收取诈骗被害人现金的人员,系电信诈骗黑灰产业链重要环节,属于司法重点打击对象;
  3. 当事人处于逮捕羁押状态,相比取保状态的案件,争取缓刑的难度显著更大;
  4. 多名被害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开展退赔、获取被害人谅解存在现实阻力。

辩护办案亮点


  1. 厘清犯罪地位,争取从犯减轻降档处罚 辩护人梳理全案分工,提出当事人仅听从上游同案人的指令行事,未参与诈骗策划,不掌握诈骗话术,也不掌控赃款最终分配,仅获取少量报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法庭采纳该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依法减轻处罚。
  2. 锁定犯罪未遂法定情节,挖掘从轻量刑空间 针对第三笔拟收取 10 万元赃款,但最终未实际取得钱款的事实,辩护律师提出该宗事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该辩护观点被法院采信。
  3. 全力推动退赃退赔,促成被害人谅解,修复社会损害 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额退出违法所得 2500 元,同时多方协调筹措资金,向其中一名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 15000 元,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为适用缓刑奠定关键酌定基础。
  4. 综合全案情节,充分论证缓刑适用条件 结合当事人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已完成退赃、部分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向法庭充分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小,再犯罪风险低,请求对其适用缓刑,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

判决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判决:


  1. 被告人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 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 2500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3. 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予以没收。
办案小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认定 “情节严重”,法定刑期为 3?7 年,加之当事人已经被逮捕羁押,此类案件争取缓刑难度极大。本案辩护过程中,成功争取认定从犯、犯罪未遂两项法定从宽情节,同时落地退赃退赔谅解工作,最终实现羁押后改判缓刑,帮助当事人重获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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