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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看守所拘留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判缓刑吗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6年10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0次举报

刑事法律知识:


温馨提示:


1、看守所门口递名片的律师大部分不靠谱,大家一定要注意甄别。


2、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


在亲友被抓后,家属一般都会无比紧张,此时,更需要冷静,千万不要盲目听信他人的许诺,会有不少人跟你说他有某某关系,帮你介绍朋友,介绍律师,能够帮你捞人,这类的大概率都是骗局,大部分都是拿钱不办事或者办不成事,这事我见太多了,家属需要特别小心。


1.从销售者主观上是否明知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进行辩护


根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明知:


(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而且从最高检所发布的检例来看,对于销售者,还会通过查看商品进出货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以及交易场所与交易方式是否合乎常理来认定销售者是否为明知。


只要能够证明销售者并不符合以上情形,不能认定销售者销售时为明知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如销售者的违法所得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情节,又或者具有其他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主张销售者为无罪,或者从轻减轻其量刑。




2.从销售的商品是否为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属于同一种进行辩护


若销售者能够证明其所销售的商品的注册商标与涉案注册商标只是构成近似或类似,或者只是在类似、近似的商品,或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又或是在类似、近似的商品使用近似或类似的商标,具有一定的辨识度,以上情形均应被认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民事行为,不应认定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3.从量刑情节进行辩护


(1)销售者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又或者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就会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只要销售者能够证明其销售金额未超过上述金额,即可主张没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不予刑事追究。


(2)销售者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销售金额未超过25万元,不属于数额巨大情节,可请求以数额较大情节量刑。


(3)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的是“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才入刑,之前的旧法规定的是“销售金额”,如何认定销售者的“违法所得”多少属于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量刑情节,现行司法解释尚未进行详细规定,但是销售者也应提供证明销售金额减去实际经营成本得出销售利润相关的证据材料,尽量证明其实际违法所得并不多,主张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犯罪违法所得数额予以酌定从轻减轻量刑。




4.从具有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进行辩护


销售者可以查看本身是否具有自首、坦白、主动认罪认罚、从犯、退赔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等量刑情节,主张依法从轻减轻量刑。




建议聘请律师会见


在拘留期间,家属通常无法直接探视被拘留人。此时,律师成为家属与被拘留人沟通的关键。家属应迅速委托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进行会见。


在选择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的时候、如果想对案件有帮助的,建议要谨慎选择合适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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