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本案系典型电信网络 “手机口” 诈骗共犯案件。被告人黄某某受上游团伙招揽,为获取时薪报酬,提供本人名下多张电话卡、手机设备,按照上家指令拨打潜在受害人电话;接通后将两台手机并置,由上游人员通过 QQ 语音远程实施诈骗,以微粒贷取消合同、快递赔付等话术诱导被害人,最终造成被害人孙某被骗168000 元,达到诈骗罪数额巨大标准,法定量刑区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总共非法获利仅 1595 元,2023 年 7 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认定构成共同诈骗犯罪。
案件难点
- 涉案后果重:关联被害人损失 16.8 万元,属于诈骗数额巨大,若无有效辩护,有判处实刑风险;
- 定性为诈骗罪共犯:当事人没有直接实施话术诈骗,但因与上游形成稳定配合,被认定诈骗罪共犯,而非帮信罪,量刑压力更大中华人民共...;
- 电信网络诈骗属于国家重点打击犯罪,司法实践中缓刑适用条件严苛。
辩护亮点
- 厘清地位作用,夯实从犯辩护基础 辩护人重点梳理全案分工:当事人不参与策划诈骗方案、不掌握诈骗话术、不控制赃款分配,仅提供通讯工具、拨打电话,全部诈骗话术、实施骗取钱款均由上游 “杰哥”“客服” 完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从犯,可减轻降档处罚,该辩护观点被法庭全部采纳。
- 全面挖掘法定、酌定从宽量刑情节 辩护庭审中完整呈现多项从轻情节:当事人归案后如实供述,坦白全部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非法获利金额极低。多角度论证其主观认知不足,社会危害性有限。
- 推动退赃退赔、促成被害人谅解,修复社会损害后果 辩护积极推动当事人全额退出违法所得 1595 元,同时筹措资金向被害人赔偿 20000 元,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实质性化解部分被害人损失,为缓刑适用创造关键酌定条件。
- 结合全案情节论证社区矫正可行性,力促缓刑落地 结合当事人系初犯、悔罪态度彻底、已经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综合说明其再犯罪风险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案件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人全部核心辩护意见:
- 被告人黄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 违法所得 1595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对被害人损失的 25%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已赔付 20000 元);
- 作案工具手机两台予以没收。
案件小结:电信网络诈骗 “手机口” 类案件,即便没有直接实施骗钱行为,只要和上游诈骗形成配合,会按诈骗罪共犯处理,涉案金额巨大极易实刑。本案通过精准锁定从犯地位、落实认罪认罚、促成退赔谅解,成功将法定三年以上量刑区间案件争取缓刑,避免当事人牢狱之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