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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转款对方未实名认证能作为证据吗 广州借贷纠纷案件律师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76次举报

为您介绍借贷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问:没有借条微信聊天记录是借款证据吗 借贷纠纷中未实名认证的微信聊天记录能做证据吗?广州律师

答:未实名认证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判断,仍主要从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方面进行认定。

案情简介:2014年,简某向肖某借款。2015年,简某以未实名认证微信名称确认尚欠肖某6.6万元。肖某据此诉请简某偿还。

法院认为: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网上聊天记录属电子证据,但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的可采性和证明力判断,既需考虑电子证据特殊性,又不得在可采性与证明力方面予以差别对待,但仍主要从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认定。

②本案中,依据肖某及与银行交易对账单中体现的转账时间、数额、名称,结合证人证言,推定收款人即本案被告简某。同时依据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内容,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成立,且借款金额6.6万元,判决简某归还肖某6.6万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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