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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离婚纠纷代理律师 婚前房产增值分割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3年08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6次举报

律师13570980701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律师为您介绍婚姻家事纠纷相关法律知识:


情景假设

A先生在2014年购买了一套房,产权登记在A先生名下,当时房子的价格为80万元,A先生首付20万元,从银行贷款了60万元,利息40万元,契税等其他费用8万元,婚前A先生还贷本息合计30万元(本金18万元,利息12万元)。

2018年A先生与C女士结婚,结婚时房屋价值200万元。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双方共同还贷70万元将贷款清偿完毕,其中本金42万元,利息28万元。

2022年,A先生与C女士离婚,离婚时房屋价值350万元。

根据上述情景,A先生/C女士的补偿款为多少?

根据实务中大部分法院采取的计算公式来计算:

房产升值率 = 房产离婚时价格 / (房产结婚时价格 + 共同已还利息+ 其他费用) = 350 /(200 + 28 + 8) = 148.3%。

非产权登记一方所得补偿款 = (共同还贷部分 x 不动产升值率)/ 2 = (70* 148.3% )/ 2 = 51.903万元

如果法院判决房产归A先生所有,则A先生应支付给C女士51.903万元补偿款。

如果法院将房屋判决给C女士,A先生取得补偿款,补偿款的计算方式如下:

1. A先生获得的婚前补偿:

婚前升值率 = 结婚时房产价格 / (购房时的价格 + 已还利息 + 其他费用) = 200 / (80 + 12 + 8) = 200%。

婚前补偿款 = (首付款 + 其他费用 + 个人还贷部分) x 婚前升值率 = (20 + 8 + 30) x200% = 116万元。

2. A先生获得的婚后补偿:

婚后补偿款 = (首付款 + 其他费用 + 个人还贷部分 + 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 x 房产升值率(对于上述C女士补偿款计算为 148.3%) = (20 + 8 +30 + 70/2) x 148.3% = 137.919万元。

3. A先生获得的补偿款合计为 116 + 137.919 = 253.939万元。

4. C女士取得房产的话,将会收获 350 - 253.939 = 96.061万元。

 

律师分析

提供验算上述的计算结果,星琛律师觉得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A先生婚前获得的补偿款为116万元,但是A先生与C女士结婚的时候,房产价格为200万元,明显少于实际应获得的利益。

实际应获得的利益 = 结婚时房产价格 - 未偿还贷款本金 = 200 - 42 = 158万元。

第二,如果将上述两个分配方案对调就会发现,任何一方获得房产均会获得更多的利益,即使将A先生婚前补偿按照158万元计算,C女士也可以获得 350 -158 -137.919 = 54.081万元,比上述计算的C女士可获得的经济补偿款51.903万元要多。

故上述的计算方式不能体现公允合理。

 

律师说法

因为在实务中存在双方婚前也有共同还贷的情形,所以星琛律师认为以下计算方式会比较合理(注意:以下计算仅考虑平均分割的情形,不考虑酌定情节):

1.婚前的房产分割补偿款计算公式:

婚前个人支付购房款 + (婚前个人支付购房款 / 双方婚前总支付购房款 ) x 房屋增值 = 婚前个人应分得的房产价值。

即A先生的婚前房产分割补偿款 = 首付款 + 税费等购房成本 + 个人还贷本金 + (首付款 + 税费等购房成本 + 个人还贷本金)/(首付款 + 税费等购房成本 + 婚前共同还贷本金)x (结婚时房屋价值 - 买房时的房屋价格 - 税费等购房成本) = 20 + 8 + 18 + (20+8+18)/(20+8+18) x (200 - 80 - 8)=158万元。

C女士婚前没有参与到共同还贷中,所以C女士婚前房产分割补偿款 = 0元。

2.婚后的房产分割补偿款计算公式:

婚后个人支付购房款 + 夫妻共同支付购房款 / 2 + (个人支付购房款 + 夫妻共同支付购房款 / 2 ) / 双方总支付购房款 x 房屋增值 = 婚内个人应分得的房产价值。

即A先生的婚后房产分割补偿款 = 婚后个人还贷本金(因为本案中婚后是夫妻共同还款,故无婚后个人还贷本金,婚后个人还贷本金为 0 ) + 夫妻共同还贷本金的一半 +(首付款 + 税费等购房成本 + 个人婚前还贷本金 + 夫妻共同还贷本金的一半) / (首付款 + 税费等购房成本 + 双方个人还贷本金 + 夫妻共同还贷本金) x (离婚时房屋价值 - 结婚时房屋价值) = 42/2 +(20 + 8 + 18 + 42/2) / (20 + 8 + 18 + 42) x (350 - 200) = 135.2045万元。

C女士的婚后房产分割补偿款 = 0 + 42/2 + (0 + 0 + 0 + 42/2) / (20 + 8 + 18 + 42) x (350 - 200) 约等于56.7955万元。

如果法院判决女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则女方应补偿男方158 + 135.2045 = 293.2045万元。女方获得房屋价值为 350 - 293.2045 =56.7955万元。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和验算结果来看,星琛律师认为无论是A先生还是C女士获得补偿款或者取得房屋,均是同等的价值,分割补偿的方案并不因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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