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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恋爱期间转款给对方,分手能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此类案件由原告举证证明款项性质,可能是彩礼、借款、生活费、赠与等诸多性质。如下面这个案件,男方说转款10万是彩礼,没结婚应返还,但其提交的微天记录不能证明有结婚的打算,最终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杨女是否应向林男返还10万元款项及利息是本案争议焦点。林男主张其于2019年6月16日向杨女转账10万元是基于结婚目的的大额赠与,但其为此提交的微天记录中,对方的表述是“大家都反对我们结婚,我们就暂时不要结婚吧再说二个人之间的感情也不需要一纸婚书的证明”,由此并不足以证明双方的交往是基于结婚目的,因此,林男主张案涉款项是基于结婚目的的赠与的主张不成立。法院综合本案情况,确认林男向杨女转账10万元是自愿赠与,赠与财产已经交付完毕,故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林男没有法定事由撤销赠与即要求杨女返还赠与财产,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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