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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辩护律师看守所律师会见

作者:许丽洁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228次举报

律师13570980701(微信同号)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近年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在一些地方显得十分猖獗,甚至呈现规模化、集团化、区域化的特点,这是由于社会上存在着大量专门从事制假、贩假分子制造便利条件、提供作案环境的不法人员,这些人员明知他人从事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处于利益等种种原因,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甚至提供造假技术,但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对此行为能否定罪处罚,实践中存在不同意见。为此,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责任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该条规定从理论上分析,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的,属于帮助犯,应该按照共同犯罪论处,从法律规定上看,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精神已有相关立法的先例,例如产品质量法第61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570980701-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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