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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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主播之间的直播演艺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者:刘芳律师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9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山东某公司

被告:李X。

本律师为被告李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XX律师。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于2021年3月17日签订的《演艺合同》;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64000元。

被告辩称,(一)涉案《演艺合同》已于2021年4月28日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并非原告所称的“被告不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六条约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涉案《演艺合同》已经于2021年4月28日经原、被告协商解除。4月29日、4月30日,被告多次联系原告确认,而原告工作人员多次明确承诺将撕毁合同、不会对被告有影响。现原告又以被告不履行合同为由起诉,严重与事实不符,且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二)原告未向被告投入培训、宣传包装等费用,无经济损失,要求被告赔偿64000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履约期间,原告未向被告投入培训、宣传包装等费用,反而通过原告的直播获得收益。按照合同约定,被告仅分成45%,原告分成55%。直播期间,被告共收入8228.15元,按照分成比例计算,原告获得10056.63元,该金额是原告的纯获益,不存在损失。即使赔偿损失,被告将所获收益全部退给原告XX也是8228.15元,要求被告赔偿64000元严重超高于被告获得的收益。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争议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

2021年3月17日,原、被告在签订的《独家演艺合作合同》中约定,原告对被告进行演艺培训、宣传,并负责策划、安排、接洽被告的演艺活动,被告按照与原告约定或指定的时间、方式等,依法进行演艺活动,在合作期限内,被告不得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演艺活动合作;合作期限自2021年3月17日起至2022年3月16日止,演艺时间每日不少于6小时(主要指网络直播时间);被告收益为原告合作平台直接支付给被告流水45%,原告合作平台支付给原告的50%,团体直播收益合作平台支付给原告的40%人头平均值,上述三项不重复计算,其他的演艺活动收入扣减各种成本后,双方按1:1的比例分配;原告应收到网络平台支付的演艺收入后的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被告应得部分;因培训费用难以计算,双方约定原告对被告的培训费用为30000元;双方约定,原告因合同产生的预期利益为每月10000元;若有以下情形的,则为被告根本性违约:1、被告擅自解除合同的,2、未经原告同意,被告累计3次以上未按约定或指定时间段进行演艺活动的,3、未经原告同意,被告擅自与第三方进行演艺合作的;被告出现以上情形的,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外,还可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其中: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预期利益(每月按10000元,从解除合同之日起计算至合作期限结束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用等),违约金按预期利益的30%计算。

庭审中,经原、被告确认,《独家演艺合作合同》履行期间为自2021年3月17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止。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原、被告虽未对解除涉案《独家演艺合作合同》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但根据被告提交的微信语音及聊天记录,可以证实被告曾就停播以及解除合同与原告公司直接负责被告直播,即合同履行事宜的负责人协商并达成一致,原告工作人员亦对被告明确表示将撕毁合同、不会对被告产生影响。原告虽否认其工作人员有权对解约作出承诺,但公司工作人员分工系原告内部管理问题,被告与直接负责其直播事宜的原告工作人员沟通并获得肯定答复,应认定被告对此已尽到审慎义务,合同解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不应归于被告。原告虽主张其工作人员王X承诺销毁的是另一份合同,而非涉案《独家演艺合作合同》,但对此不能提供证据,本院对其辩解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五百六十二条,《XX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山东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刘芳律师,烟台大学法学硕士,刑法学研究生,现为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律师,是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员、烟台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烟台
  • 执业单位: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20********2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