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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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合同纠纷解决之道——“诉讼”还是“仲裁”?

作者:张金海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35次举报
2025-09-19

标题:闹上公堂怎么办?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是关键一步

当合同纠纷无法协商解决时,最后一步就是寻求第三方裁决。主要途径是“诉讼”和“仲裁”,而选择哪一种,早在你签合同时就已经决定了。

诉讼 vs. 仲裁

特征诉讼 (打官司)仲裁
机构人民法院(公立)仲裁委员会(民间机构)
程序公开审理(原则)不公开审理,保护商业隐私
效率两审终审,程序较长一裁终局,效率更高
成本按诉讼标的额收取诉讼费费用通常高于诉讼费
专业性法官分配,专业不定可选择专业对口的仲裁员
强制性国家强制力保障裁决书同样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

如何选择?
关键在于合同中的 “争议解决条款” 怎么写:

  • 选择诉讼:可以约定“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选择仲裁:必须明确、唯一地约定仲裁机构。例如:“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 致命陷阱:如果约定“或裁或审”(如:可向XX法院起诉或向XX仲裁委申请仲裁),该条款无效,最终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行动建议】
在起草合同时,务必根据项目重要性、对隐私和效率的需求,慎重设计争议解决条款。选择仲裁,务必准确写明仲裁委员会的全称。


张金海律师,联系电话:18251774468(微信同号),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江苏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徐州
  • 执业单位:江苏泰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320********4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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