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签了字就得认?这几种情况,合同可以作废!
并非所有签了字的合同都铁板钉钉。法律规定了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为不公平的交易提供了救济途径。
一、合同无效(自始至终没有法律约束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签订合同买卖国家保护文物。
违背公序良俗:内容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虚假意思表示(通谋虚伪):双方串通起来签假合同,目的是逃避债务或欺骗他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合同可撤销(合同有效,但一方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它)
重大误解:一方因自身误解,作出了与自己真实意思不符的表示(如对标的物的性质、价格有严重误解)。
显失公平: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致使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失衡。
欺诈: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胁迫:一方以实施不法行为相威胁,迫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而作出意思表示。
【法律提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二条对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作出了详细规定。
行动建议:如果你在签订合同时遭遇了欺诈、胁迫或产生了重大误解,一定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权利会消灭。证据保全至关重要。
张金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