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对方快倒闭了,我还要继续付款吗?——用好你的“抗辩权”
合同是相互的,当对方出现风险或先违约时,法律赋予了你暂停履行义务的权利,这就是“抗辩权”。学会使用它,可以避免自身损失扩大。
一、不安抗辩权
适用场景:你有先付款或先发货的义务,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有其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你可以怎么做:可以中止履行你的义务,并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了适当担保,你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你可以解除合同。
注意:行使此权利必须谨慎,必须有“确切证据”,否则你随意中止履行反而会构成违约。
二、先履行抗辩权
适用场景:合同约定了履行顺序,对方应当先履行义务却没有履行。
你可以怎么做:对方没有履行,你就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示例: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对方没交货,你就有权拒绝付款。这不叫违约,这叫依法行使权利。
【法律提示】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五百二十八条(不安抗辩权);第五百二十五条(先履行抗辩权)。
核心价值: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守约方的“盾牌”,用于保护自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张金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