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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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对方的“王牌”——详解“不安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

作者:张金海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93次举报
2025-09-19

标题:对方快倒闭了,我还要继续付款吗?——用好你的“抗辩权”

合同是相互的,当对方出现风险或先违约时,法律赋予了你暂停履行义务的权利,这就是“抗辩权”。学会使用它,可以避免自身损失扩大。

一、不安抗辩权

  • 适用场景:你有先付款或先发货的义务,但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或有其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情形。

  • 你可以怎么做:可以中止履行你的义务,并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了适当担保,你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担保,你可以解除合同。

  • 注意:行使此权利必须谨慎,必须有“确切证据”,否则你随意中止履行反而会构成违约。

二、先履行抗辩权

  • 适用场景:合同约定了履行顺序,对方应当先履行义务却没有履行。

  • 你可以怎么做:对方没有履行,你就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示例: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对方没交货,你就有权拒绝付款。这不叫违约,这叫依法行使权利。

【法律提示】

  •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五百二十八条(不安抗辩权);第五百二十五条(先履行抗辩权)。

  • 核心价值: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守约方的“盾牌”,用于保护自己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张金海律师,联系电话:18251774468(微信同号),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毕业于海南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江苏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徐州
  • 执业单位:江苏泰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320********4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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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320********43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