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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常见问题梳理

作者:代兵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次举报
2026-06-12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

 

在我国,劳动争议的案件遵循的是仲裁前置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文规定了劳动争议诉讼适用仲裁前置程序,即当事人在就劳动争议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前,必须先仲裁。当事人对该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案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须提交律师执业证书证明;
4、证据复印件应当一次性完整提交,附目录、编号,并装订成册;
5、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

·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案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的复印件即可。

2、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用人单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页面即可。

3、劳动仲裁申请书。

4、证据材料根据劳动仲裁申请所主张的请求,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

5、如果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明等。

三、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好以下问题

1、入职时间、离职时间、最后工作日

2、与员工(公司)签订几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具体时间

3、工作岗位与工作内容

4、每月工资多少,工资构成

5、每月几号发工资、支付方式

6、是否缴纳社保,社保缴纳的单位与起止时间

7、每天及每周的工作时间

8、上下班有没有考勤,如何考勤

9、劳动关系何时解除?谁提出?为什么解除?

10、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多少?

 

四、去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每个城市的不同区县,都会有自己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每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仲裁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提起劳动仲裁一方可从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中择一提起劳动仲裁,并需要提供相应材料证明该仲裁机构有管辖权。

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五、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六、劳动仲裁裁决结果不服怎么办?

·劳动者若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代兵律师,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硕士,专业英语八级,高级企业合规师。从业至今承办多种类型案件,覆盖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3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32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