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学律师
宋文学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5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江苏-南京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饲养宠物,狗主否认责任,无监控无目击证人,律师代理后法院判担责

发布者:宋文学律师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75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当事人一早出门上班,遇一楼邻居出门遛狗,小狗乱窜,当事人摔倒受伤,商定先到就医,其他再商议。经拍片胳膊骨折,医疗费用预计不低,双方就是否使用医保卡产生争议。当事人无奈,自行就医。出院后再联系对方,已完全否认与摔倒有牵连,报警后警察建议走司法程序定责。

律师分析
当事人联系宋律师后,经律师分析本案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以起诉对方饲养宠物的管理责任。收集、整理医疗单据、现场图片、报警记录以及当事人双方通话录音与聊天记录等证据后,检索类案,提起诉讼。

法院裁判
在立案后,经次调解,对方仍否认承担责任,调解失败。随后,法院依法判决对方承担50%责任,赔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

宋文学律师,法学本科、管理学硕士,丰富的财税经验。在团队中承办多起股权、债务纠纷以及职务侵占、经济类刑事案件,取得良好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76
  • 擅长领域:税务、刑事辩护、劳动纠纷、离婚、抵押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