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艳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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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艳萍律师代理的教育合同纠纷案件,国外留学教育机构套路学员,主张合同无效全额返还

发布者:袁艳萍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205人看过 举报

2026-04-10

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马某,汉族,住四川省某某市。

委托代理人:袁艳萍,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四川某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郭某,四川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成都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留学服务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及申请人申请,依法受理本案。因双方未共同选定仲裁员,本会主任依法指定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叶俊律师、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案情与仲裁请求

申请人称:

2024 年,申请人因需提升学历,与被申请人先后签订英国、法国留学服务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协助申请海外硕士学位,并承诺无需出国、可获中留服认证。申请人依约支付定金100000 元。

后申请人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公告得知,远程 / 不出国获得的学历不再认证,被申请人承诺内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申请人仲裁请求:

解除案涉《法国留学合同》;

被申请人双倍返还定金145600 元;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支付律师费6000 元;

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辩称:

合同合法有效,已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中留服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被申请人无违约行为;申请人单方解除合同,无权要求退款及承担律师费。

二、仲裁庭查明事实

双方签订留学合同,被申请人工作人员在微信沟通中多次承诺不出国、疫情补录、年底前拿证并认证。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公告明确:2023 年春季后远程文凭不予认证,“不出国拿证” 属于虚假宣传。

申请人支付100000 元,截至庭审未获录取、毕业证及认证。

申请人为本案支付律师费6000 元。

三、仲裁庭意见

合同效力

双方以 “不出国获取认证学历” 为真实目的,违反国家学历学位认证管理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涉《法国留学合同》无效。

合同解除

无效合同自始无约束力,不存在解除前提,解除请求不予支持。

定金返还

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不适用双倍罚则。被申请人因合同取得的100000 元应予返还。

资金占用利息

申请人对合同无效亦存在过错,利息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费与仲裁费

基于双方过错程度,仲裁庭酌定:

被申请人承担律师费3000 元;

仲裁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四、裁决结果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申请人100000 元;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律师费3000 元;

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承担4000 元,被申请人承担4557 元(被申请人直接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员:某某

书记员:某某

袁艳萍律师,四川大学硕士,具备精深的法律专业知识,擅长民商事案件争议的解决、刑事辩护、建筑施工合同、知识产权、服务合同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德阳
  • 执业单位: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2611565766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
15101202611565766 保险理赔、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