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艳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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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机构宣传“不出国、疫情补录拿认证”被判合同无效,袁艳萍律师团队仲裁追回10万元

发布者:袁艳萍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10日 481人看过 举报

2026-04-10

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留学服务合同、合同无效、公序良俗、定金罚则、学历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虚假宣传、疫情补录、不出国留学、仲裁、终局裁决、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通过微信咨询海外留学项目,被申请人员工承诺“无需出国、疫情补录、年底前获得认证”。当事人支付定金10万元签订《法国留学合同》。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委托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袁艳萍律师申请仲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合同无效,定金条款随之无效,不适用双倍返还。

三、律师代理思路

第一,主张合同无效而非违约。 直击合同效力根本问题,从根本上否定对方抗辩基础。

第二,突破“不可抗力”抗辩。 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对方明知政策已变仍承诺“年底认证”,违约在先。

第三,务实追回本金。 合同无效则定金罚则不适用,将核心目标锁定为追回10万元本金。

四、案件结果

仲裁裁决:退还100,000元;支付律师费3,000元;驳回其他请求。

五、对当事人的启示

警惕“不出国拿认证”宣传。核实项目合规性。保留全部沟通记录。合同目的违法则合同无效。

袁艳萍律师——合同纠纷、保险理赔与劳动争议领域专业律师 人物简介 袁艳萍律师,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资深执业律师,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德阳
  • 执业单位: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01202611565766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
15101202611565766 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