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关键词:留学服务合同、合同无效、公序良俗、定金罚则、学历认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虚假宣传、疫情补录、不出国留学、仲裁、终局裁决、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通过微信咨询海外留学项目,被申请人员工承诺“无需出国、疫情补录、年底前获得认证”。当事人支付定金10万元签订《法国留学合同》。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委托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袁艳萍律师申请仲裁。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合同无效,定金条款随之无效,不适用双倍返还。
三、律师代理思路
第一,主张合同无效而非违约。 直击合同效力根本问题,从根本上否定对方抗辩基础。
第二,突破“不可抗力”抗辩。 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对方明知政策已变仍承诺“年底认证”,违约在先。
第三,务实追回本金。 合同无效则定金罚则不适用,将核心目标锁定为追回10万元本金。
四、案件结果
仲裁裁决:退还100,000元;支付律师费3,000元;驳回其他请求。
五、对当事人的启示
警惕“不出国拿认证”宣传。核实项目合规性。保留全部沟通记录。合同目的违法则合同无效。
袁艳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