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马某,汉族,住四川省某某市。
委托代理人:袁艳萍,四川国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四川某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李某,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郭某,四川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成都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留学服务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及申请人申请,依法受理本案。因双方未共同选定仲裁员,本会主任依法指定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叶俊律师、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庭审。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案情与仲裁请求
申请人称:
2024 年,申请人因需提升学历,与被申请人先后签订英国、法国留学服务合同,约定由被申请人协助申请海外硕士学位,并承诺无需出国、可获中留服认证。申请人依约支付定金100000 元。
后申请人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公告得知,远程 / 不出国获得的学历不再认证,被申请人承诺内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成根本违约。
申请人仲裁请求:
解除案涉《法国留学合同》;
被申请人双倍返还定金145600 元;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支付律师费6000 元;
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申请人辩称:
合同合法有效,已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中留服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被申请人无违约行为;申请人单方解除合同,无权要求退款及承担律师费。
二、仲裁庭查明事实
双方签订留学合同,被申请人工作人员在微信沟通中多次承诺不出国、疫情补录、年底前拿证并认证。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公告明确:2023 年春季后远程文凭不予认证,“不出国拿证” 属于虚假宣传。
申请人支付100000 元,截至庭审未获录取、毕业证及认证。
申请人为本案支付律师费6000 元。
三、仲裁庭意见
合同效力
双方以 “不出国获取认证学历” 为真实目的,违反国家学历学位认证管理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涉《法国留学合同》无效。
合同解除
无效合同自始无约束力,不存在解除前提,解除请求不予支持。
定金返还
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不适用双倍罚则。被申请人因合同取得的100000 元应予返还。
资金占用利息
申请人对合同无效亦存在过错,利息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费与仲裁费
基于双方过错程度,仲裁庭酌定:
被申请人承担律师费3000 元;
仲裁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四、裁决结果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退还申请人100000 元;
被申请人于本裁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律师费3000 元;
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案仲裁费由申请人承担4000 元,被申请人承担4557 元(被申请人直接支付给申请人)。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员:某某
书记员:某某
袁艳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