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莎律师 07:00-21:59
郭文莎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652339458
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借款年利率不得高于36%,超过24%部分,借款人有权不偿还

作者:郭文莎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39次举报

民间借贷,既包括了朋友、亲属之间的借贷,也包括了打擦边球的套路贷,而无论借贷方式如何,其最核心的部分就是其年利率的额度,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对此出台了《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中明确了24%36%两条红线,今天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借贷利率在什么范围内合法,什么情况下对高额利息不用偿还。

首先,第一条红线,年利率在24%及以下。只要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欺诈、胁迫等违反《合同法》的情形,那么约定年利率在24%以下的,借款人则必须偿还,即原则上年利率在24%及以下的,这个范围的年利率都是法律认可的,受法律保护的。

其次,年利率在24%——36%这个空档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年利率在这个空档期间,此时超过24%的债务属于自然债务。假设年利率设定在30%,那么自然债务就是6%,如果借款人支付了这6%利息,则无权要求出借人返还;但如果借款人没有支付这6%利息,则出借人也无权要求借款人偿还。自然债务最经典的例子,还有赌债,简单来讲,就是不还没关系,还了不能再要。

最后,我们再来看年利率36%的红线。这个红线是最后的底线,凡是在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即便借款人不慎支付给了出借人,事后也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返还,年利率超过36%的那部分,是法律所禁止的,在36%以上部分的利息约定,一律违法且无效。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郭文莎律师 已认证
  •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 13652339458
    •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3年

    • 平台积分

      4950分 (优于91.8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9篇 (优于95.88%的律师)

    版权所有:郭文莎律师IP属地:广东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03973 昨日访问量:13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