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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

作者:郭文莎律师时间:2024年07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94次举报
  1. 案件编号:(2019)粤0307民初******号。

  2. 当事人信息

    • 原告:深圳某某某跨境电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我方代理当事人。

    • 被告:深圳市某某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

  3. 原告诉讼请求

    • 返还预付款222,000元及利息(暂计至2019年2月15日为12,071元)。

    • 承担律师费3,000元。

    • 承担本案诉讼费和保全费。

  4. 被告答辩

    • 否认收到原告所称的预付款。

    • 声称原告仍欠被告货款。

    • 认为原告请求返还预付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5. 被告反诉请求

    • 判令原告支付违约金296,000元。

    • 赔偿损失暂计为1,036,000元。

    • 反诉费用由原告承担。

  6. 原告对反诉的答辩

    • 指出被告的请求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

    • 认为被告未能按期送货,原告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7. 案件背景

    • 双方曾因买卖合同纠纷在2018年进行诉讼,相关判决已生效。

  8. 法院认为

    • 支持原告主张返还预付款222,000元。

    • 不支持原告关于利息和律师费的请求。

    • 不支持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9. 判决结果

    • 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五日内向原告返还货款222,000元。

    •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驳回被告全部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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