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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用我的商标,为什么不构成侵权?

作者:郭文莎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53次举报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七种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其中包括第一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第二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因此我们说,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商标才会构成侵权,换句话说,他人在完全不同的商品上使用我们的商标,则不构成商标侵权。

那么我们怎么去判断是否为相同或类似商品呢?相同商品是指他人的商品名称与我们商标注册类别对应的商品名称完全相同,而类似商品是指虽然名称不完全相同,但是商品的功能、用途、原料等基本相同。只有在满足这个条件的前提下,我们才能说他人使用我们商标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这也是商标申请应当全面选择类别的原因,因为每个类别都是相互独立的,商标在哪个类别中的哪些商品上注册成功,就只能在这个类别上享有商标专用权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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