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编号:(2024)粤 0391 民初 **** 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深圳XX***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XX龙华区。
被告:袁某,男,19** 年 **月 ** 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深圳XX福田区。(我方代理当事人)。
事实与理由:202* 年 * 月 ** 日,原告与置顶点公司签署《跨境销售*****协议书》,约定共同经营****业务,合作期间,原告与置顶点公司按投资比例投入资金,共同经营。20** 年 ** 月 * 日,置顶点公司单方面向原告发出合伙终止协议,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单方终止了合伙合同,同时被告袁某将合伙经营地门锁密码、店铺账户密码、联系信息等合伙资产进行单方变更,单方将合伙财产进行控制、侵占。
判决结果:
1、驳回原告深圳XX***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16364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均由原告深圳XX**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