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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案件——获全额还款!

发布者:郭文莎律师 时间:2024年07月15日 110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1. 案件信息

    • 案件编号:(2024)粤****民初***号

    • 原告:莫某某,我方委托人。

    • 被告:范某某,深圳市A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2. 诉讼请求

    • 原告最初请求被告范某某偿还借款215130元及利息56487元和违约金1599.94元,A公司偿还99000元,范某某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两被告承担诉讼费。

    • 审理过程中,原告撤回对A公司的起诉,并将利息金额变更为63118元。

  3. 案件背景

    • 原告与被告范某某于2021年8月通过相亲平台认识,后发展为借贷关系。

    • 范某某以创业和经济困难为由向原告多次借款,原告通过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向范某某提供资金。

  4. 借款与还款情况

    • 原告向范某某出借款项总额为554490元,其中自有资金59000元,通过银行卡套现的金额为495490元。

    • 范某某已偿还金额为240500元,原告承诺免除的金额为4000元。

  5. 法院认定

    • 法院认定原告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转贷给被告的行为无效,但自有资金59000元的出借行为有效。

    • 范某某对通过还款等行为确认的借款事实不予认可,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6. 判决结果

    • 范某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自有资金59000元和占有银行资金250990元,合计309990元。

    • 范某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占有银行资金使用费63118元和违约金1599.94元。

    • 驳回原告莫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如果范某某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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