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主题
亲属间财产损害赔偿:成年子女擅自支取母亲银行存款,律师以“过错侵权”为突破口,全额追回损失并获逾期利息。
二、案情介绍
原告刘某某(化名)与被告陈某某(化名)系母女。2020年7月,刘某某丈夫去世,夫妻二人共有存款约9万元。7月6日,刘某某在女儿陪同下将9万元存入自己名下大连银行一年定期账户;另4万元丧葬费归女儿所有。2021年7月6日,刘某某到银行取款时发现账户仅剩509.75元,当场晕倒。银行查询显示:2020年9-11月,被告分4次悄悄取走共计89,500元用于偿还信用卡及生活开销。2021年7月13日,刘某某因病住院,被告才归还20,000元,剩余69,500元拒不返还。刘某某委托李维维律师向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69,5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三、判决结果
被告陈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桂凤经济损失69,500元;
逾期付款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案件受理费769元由被告承担。
判决已生效,被告一次性履行完毕
四、案件分析
案由定位——“财产损害赔偿”而非“不当得利”
李维维律师主张:被告明知存款归母亲所有,仍多次私自支取,主观过错明显,符合《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侵权责任,应赔偿损失;而非简单返还不当得利,从而主张逾期利息与迟延履行加倍罚息。证据链——“银行流水+微信记录+医疗记录”
银行交易明细:四笔取款时间、金额、柜员号一一对应;
微信聊天:被告向姨妈称“我先取出来用,以后还”;
出院记录:母亲因得知存款被取空当场晕倒,证明精神损害与因果关系。
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取款-自认-损害”完整闭环。过错认定——子女无权擅自处分父母财产
律师引用《民法典》第1167条:危及他人财产安全,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被告既未取得书面授权,亦未告知母亲,法院认定其存在明显过错。履行保障——“逾期加倍+迟延利息”
判决主文明确援引《民事诉讼法》第260条,逾期部分按同期贷款利率双倍计息,极大提高被告履行意愿,判决后10日内即全额赔付。
五、律师点评
李维维律师:
“亲属间侵权,先讲法,再讲情,但绝不能纵容。”
案由选择是关键——过错侵权可主张迟延利息、精神损害赔偿,比不当得利更有威慑力;
证据固定要及时——银行流水、微信自认、医疗记录缺一不可,形成“时间+金额+后果”链条;
履行压力要到位——判决主文必须写明“逾期加倍利息”,让败诉方看到拖延成本;
亲情修复要留窗——判决后律师协助双方签署赡养协议,让女儿定期支付赡养费,重建信任。
本案从立案到拿到赔偿款仅75天,为“子女擅取父母存款”类案件提供完整维权范本:先以侵权责任锁定过错,再以加倍利息倒逼履行,既追回损失,也守住亲情底线。
李维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