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3年初,原告(男,1972年生,机械公司职员)向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
解除与被告(女,1975年生,幼儿园职员)二十余年婚姻关系;
分割其主张的18万元存款并确认一套婚后房产归其个人所有;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遂委托李维维律师全程代理应诉。
二、判决结果
2023年4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
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被告权益得以完整维护。
三、案件焦点与律师策略
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案件核心
原告仅以“婚后夫妻关系一直不好”为由主张感情破裂,但未能提供《民法典》第1079条所列应准予离婚的任一法定情形证据。
律师团队重点提交以下反证:夫妻二人2000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已成年,家庭结构稳定;
近年矛盾多因生活琐事沟通不足,并无分居、家暴、出轨、恶习等法定破裂事由;
被告当庭表示愿意包容、沟通、修复关系,符合“调解优先、维护婚姻”之立法精神。
财产分割请求——先行驳回
原告主张分割18万元存款,却仅提供被告某银行账户流水,且截至起诉日余额不足千元。
律师团队:对流水真实性认可,对关联性及证明目的强烈质疑;
指出原告未完成“具体财产存在”之举证责任;
请求法院对财产部分暂不处理,为后续可能再次起诉设置证据障碍。
法院采纳意见,对存款及房产分割请求均未支持。道德指责“出轨”——证据不足
原告曾出现场报警记录,但接处警登记表仅记载“夫妻感情纠纷,自行解决”,并无任何第三方或出轨事实记载。
律师团队:要求原告严格举证;
指出“道德指责≠法定破裂事由”;
成功阻止法院形成对被告的不利心证。
四、律师点评(李维维)
举证责任是离婚案件“生命线”。谁主张感情破裂,谁就必须围绕《民法典》第1079条提供充分、客观的证据。缺乏法定情形,仅凭口头抱怨难以说服法官。
被告方“挽救婚姻”的积极态度,不仅符合立法“调解优先”原则,更容易获得法官情感认同。
财产分割与离婚之诉具有“主从关系”。一旦法院认定感情未破裂,财产、子女抚养等附带请求自然无需裁判;提前瓦解对方财产证据,为后续可能诉讼赢得主动权。
对“道德指责”类证据,务必第一时间核查原始记录,防止当事人断章取义,引导法官回归证据本位。
本案在缺乏法定破裂事由的前提下,通过精准证据质证与积极修复意愿,成功为客户守住婚姻与财产,是一次典型的“不准离婚”抗辩范例。
李维维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