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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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部主任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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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抚养关系”确认成立,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人撤销继承份额之诉——李维维律师代理被上诉人方全胜

发布者:李维维律师 时间:2025年12月08日 441人看过 举报

2025-12-08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2021年,被继承人袁某突发疾病去世,留下7套不动产、近百万元存款、基金、理财、车辆及2个“吉祥手机号”等高额遗产。原审原告李A(袁某再婚配偶)提起法定继承诉讼,一审法院确认三位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李A、继女李B、婚生子袁C,各按6∶1∶1比例分割遗产。袁C不服,以“继女李B与被继承人未形成扶养关系、李A涉嫌隐匿财产、三套房产应另案处理”等七大上诉理由,请求改判其个人继承份额提升至2/3。李维维律师接受被上诉人李A、李B委托,全程代理二审应诉。

二、判决结果
2023年8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1. 驳回袁C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 继女李B继承权合法有效,仍享有1/6遗产份额;

  3. 争议三套房产在本案继续分割,无需中止审理;

  4. 二审案件受理费31,991.7元由上诉人袁C承担。
    委托人李A、李B的继承份额及财产形态得以完整保留。

三、案件焦点与律师策略

  1. 继子女“扶养关系”是否成立——胜负手

    • 上诉人主张:李B自幼随外祖母生活,未与袁某共同生活,不存在经济供养与教育照料。

    • 律师反击:
      a. 1992年李A与袁某再婚时李B仅8岁,1993年袁某干部档案即载明“随迁家属:李B”,形成官方书证;
      b. 袁某与李A婚姻存续28年,李B学费、医疗、出国游学等大额支出均从家庭共同账户支付——调取银行流水、学费收据、照片等佐证;
      c. 外祖母协助照顾属日常经验,不能否定法定扶养关系。
      结果:二审法院采纳“扶养关系成立”观点,李B第一顺序继承人身份得以维持。

  2. 财产隐匿指控——证据攻防
    上诉人罗列李A在袁某病危期间转账37万余元、赎回理财68万余元等“可疑流水”,主张“应少分或不分”。
    律师团队:

    • 对每一笔资金走向制作“时间轴+用途说明”,证明绝大部分用于袁某抢救费用、家庭日常及偿还此前共同债务;

    • 提交医院缴费票据、保姆雇佣合同、信用卡对账单,佐证资金合理性;

    • 反指上诉人曾提交伪造遗嘱(笔迹鉴定已否),诚信度低。
      结果:法院认定“尚不足以证明故意隐匿、侵吞”,未扣减李A份额。

  3. 三套房产是否“先刑后民”——程序阻击
    上诉人另案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欲先确认房产系公司财产,再要求继承案中止。
    律师:

    • 调阅另案起诉状,发现其立案案由为“诉前调解”,尚未进入实体审理;

    • 引用《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论证“本案无需以另案结果为依据”;

    • 强调不动产已登记在袁某个人名下,依法属于遗产范围。
      结果:法院决定继续分割,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四、律师点评(李维维)

  1. 继子女继承权的核心在于“扶养事实”而非“共同生活时长”。只要父母一方对未成年继子女持续供给生活、教育费用,即形成法律意义上的扶养关系,他人再以“随祖辈生活”抗辩,难以推翻。

  2. 被控“隐匿财产”时,务必提前梳理银行流水,主动制作“资金用途一览表+凭证包”,化被动为主动;同时抓住对方诚信漏洞(如伪造遗嘱),有效削弱其举证力。

  3. 对方另案起诉企图“中止”本案,要第一时间核查另案案号、进展、法律关系,精准引用程序条款,避免遗产分割被无限期搁置。

  4. 继承案件往往情绪激烈,律师既要保持专业理性,也要做好“家庭调解员”,在庭审之外帮助当事人厘清底线、合理期待,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实体权益。
    本案在继子女身份、遗产范围、程序策略三条战线全面胜出,为同类继承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辩护样本。


李维维律师,专注婚姻家事领域,帮助客户解决婚姻和继承问题。办案精细,帮客户详细梳理情感、财产和子女问题,抓住婚姻痛点,快...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2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
1210220********25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