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经过】
杨某原系某县民政局下属某单位副所长。一审公诉机关指控,杨某在任职期间,利用主管保安队等职务便利,以影响安全等为由,向多名阴阳先生及殡仪用品老板索取财物共计34.9万余元。此外,杨某在申报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时,多次将参加工作时间提前,违规获取中、高级工职称及相应职级待遇5.4万余元。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受贿罪与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5万元。杨某不服提出上诉,马云航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二审期间,杨某主动缴纳了涉嫌诈骗的违法所得5.4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受贿罪的量刑情节及诈骗罪的法律定性。针对受贿罪,辩护人提出杨某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请求适用缓刑。针对诈骗罪,辩护人认为,杨某在职称评定中虽存在申报材料瑕疵或时间填写错误,但其符合评定的实质条件并通过了技能与理论考试,且历次审核均未发现问题;在补贴发放错误后,杨某亦未逃避返还义务。因此,该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行政纠正或民事追偿处理,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罪。
三、【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受贿罪,杨某被监察机关带走调查,不属于主动到案,且未如实供述全部事实,不符合自首要件;其作为管理所领导索贿,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依法应从重处罚,原审量刑适当。关于诈骗罪,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核心意见,认为杨某虽因工龄填报问题获得职级和补贴,但其并未逃避返还义务,不能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相关违法所得可通过撤销职称并追缴的方式处理。认定诈骗罪证据不足,依法应予纠正。最终,二审法院撤销一审诈骗罪定罪量刑部分,维持受贿罪定罪量刑及赃款处理,改判杨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律师价值】
马云航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庭审辩护能力。面对一审数罪并罚的不利局面,马律师精准剥离案件事实与法律定性,在受贿罪部分积极争取退赃等从宽情节;在诈骗罪部分,敏锐抓住“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构成要件,结合当事人通过实质考试且未逃避返还义务的客观事实,提出罪与非罪的精准辩护策略。其专业意见最终被二审法院全面采纳,成功打掉诈骗罪指控,大幅降低当事人刑期,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马云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