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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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拒赔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马云航律师代理伤者全额胜诉,保险公司上诉也被驳回

发布者:马云航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1日 8人看过 举报

2026-08-11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背景

未成年当事人步行途中被外卖骑手撞伤,造成腿部骨折,住院治疗多日。交警认定骑手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骑手所属企业为骑手投保雇主责任险附加第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 伤者治疗结束后,保险公司以保单特别约定列明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属于除外项目为由,拒绝赔付上述几笔费用,双方协商无果,伤者委托马云航律师提起诉讼维权。

二、诉讼过程

1、一审阶段:马云航律师梳理完整就医票据、伤情鉴定报告、误工证明等全部证据,主张保险公司单方设置的限缩赔偿范围条款实质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仅线上电子投保,未对除外责任内容做加粗、标色等醒目提示,也无证据向投保人详细解释条款后果,该免责约定依法无效。同时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鉴定费是确定伤情损失的必要开支,理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一审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判令保险公司赔付伤者全部合理损失。

2、二审阶段: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依旧主张案涉特别约定不属于免责条款、无需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要求改判不承担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马云航律师继续代理伤者应诉答辩,重点围绕两点核心抗辩:一是保单排除法定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约定本质为免责条款,保险公司未完成法定提示说明义务,条款无约束力;二、鉴定费属于查明事故损失的必要费用,法律明确规定由保险人承担,保险公司上诉理由无法律与事实支撑。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同我方全部代理观点。

三、判决结果

1、二审终审驳回保险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2、保险公司全额赔付伤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全部合理损失;

3、一审、二审案件诉讼费用均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马云航律师,现任职于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依托京衡律所“京华照物,衡平天理”的执业理念与标准化法律服务模式,始终深...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20********0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
1220120********00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