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资质借资质、低资质借高资质,挂靠施工在行业内屡见不鲜,但其法律后果远比想象中严重。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郑重警示:挂靠不仅导致合同无效,还可能引发行政处罚乃至刑事风险。本文深度解析挂靠的法律后果与应对策略。
一、挂靠的认定与合同效力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挂靠系典型的借用资质行为,挂靠协议与以此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
(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实务中的高频疑问
(一)问:合同无效,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答:可以。上述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也就是说,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二)问:被挂靠单位承担什么责任?答: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问:挂靠会构成犯罪吗?答:如果涉及串通投标、重大安全事故、行贿等情节,可能分别构成串通投标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等罪名。挂靠本身虽不直接构成犯罪,但往往是刑事风险的温床。
三、律师介入的实务经验
(一)侯法政律师处理一起挂靠纠纷时,实际施工人以被挂靠单位名义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拒付尾款。团队依据无效合同折价补偿规则提起诉讼,最终济南某法院判决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二)被挂靠单位风险防控建议:第一,严格项目管理,杜绝“只收管理费不管现场”;第二,对项目经理授权进行书面限定并公示;第三,发现挂靠行为立即书面制止并保留证据。
四、风险预警
(一)不建议任何无资质或低资质主体借用他人资质承揽工程。合同无效带来的不确定性、行政处罚风险与刑事风险,远超挂靠所能获得的短期利益。
(二)不建议被挂靠单位以收取管理费为目的放任挂靠。司法实践中,被挂靠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农民工工资等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比比皆是。
五、关于作者
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包括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与商事、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等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在业内享有卓越声誉。如果您在挂靠施工中遭遇纠纷,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法律风险并制定应对策略。
侯法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