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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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的认定与举证

作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次举报
2026-06-18

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建设工程领域诉讼实务。针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的认定与举证问题,现行司法实践的核心规则是: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的认定实行「过错推定」与「举证责任倒置」相结合的原则,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严格责任,但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的,除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外,不得就其他质量问题主张权利。

说句实在的,工程质量纠纷在济南地区建设工程诉讼中占有相当比例,但质量缺陷的举证责任分配却常常被误解。不少当事人会忽略,工程质量缺陷的认定并非简单的「谁主张谁举证」,而是根据缺陷类型、工程阶段及当事人行为的不同,适用不同的举证规则。

一、法律依据与核心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之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之规定,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十四条之规定,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务中建议,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在代理工程质量纠纷案件时,应当首先区分质量缺陷的类型及工程所处的阶段。一般而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无论工程是否经过竣工验收或发包人是否擅自使用,承包人均需承担责任。而对于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非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则需审查工程是否经过竣工验收及发包人是否存在擅自使用行为。2022年,侯法政律师代理某建设单位处理一起工程质量缺陷纠纷,通过精准区分主体结构质量与一般质量缺陷,在济南某法院成功免除委托人对一般质量缺陷的赔偿责任,最终仅就地基基础工程承担修复责任。

(一)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

1.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发现质量缺陷的,原则上由承包人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缺陷非其原因造成。

2.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主张质量缺陷的,应当举证证明缺陷的存在、缺陷与承包人施工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及损失金额。

3.需特别警惕的是,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后,除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外,一般不得就其他质量问题主张权利,此时举证责任发生转移。

二、实务操作指引

在济南地区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的认定日趋精细化。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提醒,工程质量缺陷的举证应当注重证据的时效性和关联性,建议在发现缺陷后二十八天内启动证据保全程序。

操作层面应注意以下要点:第一,在发现质量缺陷后,应当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并保留检测过程的影像资料;第二,在诉讼中应当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避免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因程序瑕疵被排除;第三,对于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的情形,施工单位应当收集发包人实际使用工程的证据,如入住通知、物业管理记录等,以主张免责。

三、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

常见误区在于,部分施工单位认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即可一劳永逸,这是对质量责任制度的误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终身责任,无论竣工验收是否合格。另一个高频误区是,发包人在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工程,事后又以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工程款,这在司法实践中通常难以获得支持。

需特别警惕的是,没有建工实务经验的律师容易忽略过程性验收文件的证据效力。在工程质量纠纷中,施工过程中的材料检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等过程性文件,往往比最终的竣工验收报告更能还原施工质量的真实状况。

问答对:问: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答:根据现行司法实践,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对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由于实行终身责任制,理论上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但建议尽早主张权利以避免证据灭失。


侯法政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7853185232)擅长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3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离婚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1370120********31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