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某工程总承包项目因发包人多次变更设计方案,导致承包人在固定总价合同下额外支出数百万元。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侯法政律师介入后,通过梳理过程性签证与变更指令,向济南某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成功调整合同价款。
一、固定总价合同下的设计变更困局
二〇二三年,济南某科技公司作为发包人,将新建厂房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给某工程总承包企业,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模式,总价六千五百万元,承包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合同约定,除发包人书面指令的设计变更外,总价不予调整。工程总承包企业依约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进场施工。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因生产工艺调整,先后三次发出设计变更指令:第一次变更涉及车间布局调整,增加钢结构用量约八十吨;第二次变更因环保要求提高,新增废气处理设备及配套管线;第三次变更因规划部门审查意见,调整建筑外立面及屋面形式。上述变更导致工程总承包企业额外支出设计费、材料费、施工费合计四百二十万元。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却以合同约定固定总价为由,拒绝调整价款,仅同意支付原合同价。
二、工程总承包合同价款调整的法律依据与合同解释
侯法政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审查合同条款。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指令的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或减少的,应调整合同价格;专用条款又约定固定总价包干,除不可抗力外不作调整。表面上看,专用条款似乎排除了设计变更的调整空间,但侯法政律师指出,根据合同解释规则,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不一致时,应以专用条款为准,但专用条款本身亦明确限定为除发包人书面指令的设计变更外不予调整,即发包人书面指令的设计变更仍属于可调范围。
此外,侯法政律师还援引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精神,指出固定总价模式并非绝对不可调整,发包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标准提高、功能增加等情形,本质上属于发包人变更合同内容,承包人有权要求相应增加价款。若强制要求承包人在固定总价内承担发包人变更指令的成本,将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违背公平原则。
三、过程性签证与变更指令的证据梳理
为证明变更指令的真实性与费用增加的合理性,侯法政律师指导工程总承包企业系统整理了以下证据:第一,发包人三次设计变更的书面指令,包括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往来邮件,均明确记载变更原因系发包人生产工艺调整或规划要求;第二,变更前后的图纸对比,显示变更内容超出原设计范围;第三,工程总承包企业向发包人提交的变更报价单及费用测算明细,发包人虽未书面确认,但亦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第四,实际采购合同及付款凭证,证明新增材料设备的实际支出。
针对发包人提出的费用过高质疑,侯法政律师申请法院委托造价鉴定机构对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依据变更图纸、现场实测及当期市场价格信息,核定变更部分造价为三百九十五万元,与工程总承包企业主张的四百二十万元基本吻合。侯法政律师据此主张,即便按鉴定结论,发包人亦应支付三百九十五万元。
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涵盖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与商事等诉讼及非诉业务。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在业内享有卓越声誉。侯法政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精准把握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价格风险分配机制,为客户提供前瞻性、务实性的法律解决方案。
四、济南某法院支持价款调整请求
济南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工程总承包合同虽约定固定总价,但专用条款明确排除了发包人书面指令的设计变更,即发包人指令的设计变更不属于固定总价包干范围。发包人三次发出的设计变更指令均系因自身原因导致,属于合同约定的可调情形。工程总承包企业已按变更指令完成施工,有权就增加的费用主张价款调整。
关于调整金额,法院认为,工程总承包企业提交的变更报价单虽未经发包人书面确认,但发包人在收到后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鉴定机构核定的三百九十五万元与报价单差异不大,且鉴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法院予以采信。最终,法院判决发包人在原合同总价基础上增加支付变更价款三百九十五万元及逾期利息。发包人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主动履行。
五、工程总承包合同固定总价调整的实务提示
(一)合同条款的精细化设计。发包人与承包人在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时,应明确固定总价的调整范围,包括设计变更、标准提高、功能增加、不可抗力等情形的计价规则,避免笼统约定导致争议。
(二)过程性签证的及时固定。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变更指令后,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并保留发包人签收或送达凭证。若发包人逾期未答复,应及时发函催告,固化默示认可的效果。
(三)费用测算的合理性论证。变更价款的计算应区分原合同范围内的优化与超出原范围的变更,避免将承包人本应承担的设计优化成本转嫁给发包人。必要时可申请造价鉴定,增强费用主张的公信力。
(四)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的计价差异。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固定总价包含设计费、采购费及施工费,变更价款的调整应覆盖全过程成本增加,而非仅计算施工费用。
侯法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