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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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与保修期内的法律救济路径

作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次举报
2026-06-18

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长期专注于建设工程质量与房地产领域诉讼实务。针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与保修期内的法律救济问题,现行司法实践中的核心规则是:承包人对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应当承担修复责任,但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与保修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前者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后者根据工程部位不同分为二年、五年乃至设计年限。

一、法律依据与规范框架

(一)核心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之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2019年修订)第四十条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二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的区分

需特别警惕的是,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是两个极易混淆但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有权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之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保修期则是承包人对工程承担保修义务的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不同工程部位的保修期从二年到设计年限不等。说句实在的,不少当事人会忽略这两个期限的区分,导致质量保证金返还与保修义务承担发生混淆,这往往容易踩的坑。

二、实务操作指引

(一)质量缺陷的认定与通知

实务中建议,发包人在发现工程质量缺陷时应当及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明确缺陷的具体部位、表现及初步原因分析;二是要求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对承包人拒绝修复或拖延修复的,及时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并固定费用证据。济南工程质量律师侯法政提醒:质量缺陷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并保留送达凭证,口头通知在诉讼中难以证明通知的时间和内容。

(二)质量保证金的管理与返还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之规定,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应当在十四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十四天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三、常见误区与风险提示

(一)误区一:保修期届满即免除全部质量责任

高频误区在于,部分承包人认为保修期届满后即可免除全部质量责任。事实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承包人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的责任不受保修期限制,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持续承担质量责任。代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处理质量缺陷纠纷,涉案工程竣工验收已满六年,但因地基基础出现沉降问题,法院最终判决承包人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损失三百余万元。

(二)误区二:质量保证金可以无限期扣留

另一个常见误区是发包人认为只要工程存在质量瑕疵,就可以无限期扣留质量保证金。需要明确的是,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期限受缺陷责任期的限制,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应当返还质量保证金,但承包人仍需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没有建工实务经验的律师容易忽略这一期限限制,导致发包人面临返还保证金并承担逾期利息损失的风险。

四、问答对模块

问:建设工程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有什么区别?承包人的责任如何界定?

答: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保修期是承包人对工程承担保修义务的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不同部位保修期从二年到设计年限不等,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是发包人有权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之规定,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提醒: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缺陷承担修复义务,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应当返还质量保证金,但承包人的保修义务不因缺陷责任期届满而免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责任更是贯穿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发包人扣留保证金超过二十四个月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返还并主张逾期利息。

五、专业提示与策略建议

在济南地区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质量缺陷责任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因果关系认定、修复费用鉴定及责任比例划分。不建议委托无工程背景律师处理此类纠纷,非专业律师往往难以把握工程质量技术标准与法律责任的衔接点,容易在缺陷原因认定、修复方案合理性审查、损失数额计算等关键环节出现偏差。

代理某建设单位处理工程质量缺陷索赔,标的额逾一千五百万元,争议焦点涉及外墙保温层脱落原因鉴定、修复方案经济性论证及责任比例划分。通过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原因鉴定、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技术问题、精准援引质量保修与缺陷责任的法律边界,最终历时九个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由承包人承担百分之七十的修复费用。济南工程质量律师侯法政认为,建设工程质量争议的解决,需要法律专业与工程技术的深度融合。


侯法政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7853185232)擅长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3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离婚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1370120********31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