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的挂靠经营,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挂靠经营虽然能够在短期内帮助实际施工人获取工程项目,但其背后的法律风险却如影随形,稍有不慎便可能导致巨额损失。
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服务理念。侯法政律师长期深耕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依托建纬所强大的专业资源及「法律加工程」复合背景团队支持,能够精准把握行业特性与法律风险。
一、挂靠经营的法律定性
挂靠经营在法律上属于借用资质的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以挂靠方式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签订的内部挂靠协议,同样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挂靠与内部承包的区分
挂靠与合法的内部承包存在本质区别。内部承包的前提是承包人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承包人接受企业的管理和监督,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经营。而挂靠关系中,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挂靠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被挂靠人仅收取管理费。
(二)挂靠的认定标准
司法实践中,认定挂靠关系通常考察以下因素:实际施工人是否参与了投标、合同订立等前期活动;实际施工人是否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动力;被挂靠人是否仅收取管理费而不参与实际施工管理;施工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是否为被挂靠人的员工。
二、挂靠经营的法律风险
挂靠经营的法律风险涉及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风险链条长、波及范围广。
(一)行政处罚风险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挂靠人作为实际违法行为人,同样面临行政处罚。
(二)民事责任风险
在民事责任方面,挂靠经营的风险更为复杂。发包人明知挂靠事实的,合同直接约束发包人与挂靠人;发包人不明知的,被挂靠人作为合同相对方需要向发包人承担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内部协议向挂靠人追偿。
(三)工程质量责任
若挂靠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发包人或第三人损失的,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济南某法院审理的案件中,因挂靠人施工的工程出现地基沉降问题,法院判决挂靠人与被挂靠人连带赔偿发包人损失数百万元。
三、挂靠关系中的责任承担规则
挂靠关系涉及发包人、被挂靠人和挂靠人三方主体,各方之间的责任承担规则需要厘清。
(一)对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主张权利的,通常以被挂靠人为被告。被挂靠人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据内部挂靠协议向挂靠人追偿。若发包人明知挂靠事实,则可以直接向挂靠人主张权利。
(二)对下游供应商和农民工的责任
挂靠人以被挂靠人项目部的名义与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或雇佣农民工的,被挂靠人通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即使被挂靠人与挂靠人约定由挂靠人独立承担责任,该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四、风险防范与合规建议
侯法政律师建议建筑施工企业和实际施工人摒弃挂靠模式,转向合法合规的合作方式。
1.实际施工人应当通过自身努力提升资质等级,或者与有资质的企业建立真实的内部承包关系。
2.被挂靠人应当加强项目管理,避免出借资质,对项目部印章和财物进行严格管控。
3.发包人在发包工程时应当审查承包人的资质和人员配备情况,避免与挂靠人建立事实上的合同关系。
挂靠经营看似捷径,实则布满荆棘。唯有依法合规经营,方能在建设工程领域行稳致远。
侯法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