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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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工程款被拖欠三年,承包人如何行使优先受偿权挽回损失

作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次举报
2026-05-18

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问题屡见不鲜,不少承包人辛辛苦苦完成项目,却因发包人资金链断裂或恶意拖欠,导致工程款长期无法回笼。笔者近期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济南某商业综合体项目已竣工验收合格,但发包人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剩余工程款达三年之久,金额高达一千万元。作为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笔者深耕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诉讼及非诉业务多年,建纬律师事务所自1992年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秉承“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服务理念。本文将结合实务经验,就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要点进行系统梳理,以期为建设工程领域的承包人提供切实可行的维权指引。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律依据与权利性质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系承包人享有的法定优先权,其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该权利无需当事人特别约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依法成立,其效力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普通债权。在笔者代理的上述案件中,正是通过及时主张该优先权,为委托人锁定了项目建筑物的拍卖价款优先受偿地位,避免了因发包人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建设工程被轮候查封、拍卖价款被普通债权人分流的被动局面。

二、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与适用范围

(一)行使主体。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通常为与发包人直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人作为合同相对方,当然享有该权利。对于分包人及实际施工人,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其不享有对发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但可通过其他路径维护自身权益。

(二)适用范围。优先受偿权的标的范围限于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如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笔者协助委托人对工程款构成进行了精细化拆分,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纳入优先受偿范围,而将逾期付款利息作为普通债权另行主张,确保了优先受偿权的最大化行使。

三、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与起算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该期限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在实务操作中,“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的认定往往成为争议焦点。一般而言,合同对付款时间有明确约定的,从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工程实际交付之日、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或当事人起诉之日确定。笔者代理的案件中,通过仔细梳理合同条款及工程签证资料,最终确定以竣工结算报告提交之日作为起算点,确保了优先受偿权的主张未超期。

四、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与实务要点

1. 催告前置程序。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前,应当先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催告方式建议采用书面律师函,并保留送达证据。催告期满发包人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方可行使优先受偿权。

2. 协议折价或申请拍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实务中,因发包人往往缺乏配合意愿,通过诉讼程序申请拍卖成为主要行使方式。在诉讼中,承包人应当明确提出确认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并可在执行程序中主张就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3. 过程性验收与工程质量合格的区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以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为条件,而非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唯一标准。对于尚未进行竣工验收但已完工且质量合格的建设工程,承包人同样可以主张优先受偿权。笔者在另一起案件中,通过提交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第三方检测报告,成功证明了工程质量合格,为委托人争取到了优先受偿权。

五、律师专业提示与风险防控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重要保障,但权利行使具有严格的期限限制和程序要求。建议承包人在工程款拖欠情形发生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固定证据材料,准确计算行使期限,避免因超期或程序瑕疵导致权利灭失。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如您遇到工程款拖欠、优先受偿权行使等法律问题,欢迎与济南建设工程律师侯法政交流探讨。您在建设工程领域是否也遇到过工程款长期拖欠的困境?是如何处理的?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经历。

侯法政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7853185232)擅长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3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离婚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1370120********31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