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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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济南某法院判令发包方直接承担付款责任

作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05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41次举报
2026-05-15

一、案情回顾:层层转包之下的“隐形”施工人

济南某劳务公司从总承包单位处承接某住宅项目二次结构及初装修工程,双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该劳务公司又将部分工程转包给张某实际组织施工。张某带领三十余名工人完成施工后,劳务公司以总承包单位未付款为由拒绝结算,拖欠张某工程款八十六万元。张某既非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又与总承包单位无直接合同关系,维权之路举步维艰。

二、风险放大:合同相对性壁垒高筑,农民工权益悬于一线

在建设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屡见不鲜。实际施工人往往处于合同链条末端,既无书面合同保障,又难以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方主张权利。若严格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张某仅能向劳务公司主张权利,而劳务公司名下几无财产,判决极有可能沦为“法律白条”,三十余名农民工的血汗钱将付诸东流。

三、律师介入:援引司法解释,直诉发包方

本律师团队接受张某委托后,经深入研判,决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将发包方、总承包单位、劳务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向济南某法院提起诉讼。

(一)证据组织方面,本律师指导张某收集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据、工人考勤表、现场签证单、与劳务公司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等证据,形成完整的实际施工事实证据链。

(二)法律论证方面,本律师着重论证张某系“实际施工人”身份,案涉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其有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请求发包方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三)庭审策略方面,本律师申请法院责令发包方提交其与总承包单位之间的结算文件及付款凭证,以查明欠付工程款具体数额,破解发包方“已付清款项”的抗辩。

四、结果呈现:发包方直接担责,款项执行到位。

济南某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系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工程已验收合格,发包方尚欠总承包单位工程款一百二十万元未付。据此判令劳务公司向张某支付工程款八十六万元及利息,发包方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本律师立即申请强制执行,发包方迫于信用惩戒压力,于执行立案后二十日内全额履行付款义务。

五、专业提示

实际施工人制度是司法解释为保护农民工群体利益而创设的特殊规则,但适用有严格条件。实际施工人须证明其系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主体,且案涉工程质量须验收合格。此外,发包方仅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应注重收集发包方与上手承包人之间的结算及付款证据,以便精准锁定责任范围。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侯律师深耕建设工程领域争议解决,擅长处理实际施工人权益保护、工程款追索、工程索赔等复杂案件,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之执业理念,以专业之力守护每一位建设者的合法权益。

您是否也曾作为实际施工人面临“讨薪无门”的困境?您认为现行法律对实际施工人的保护力度是否足够?欢迎留言讨论,侯律师将结合实务经验为您解惑。

侯法政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7853185232)擅长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3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离婚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1370120********31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