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已成为制约施工企业生存发展的头号难题。济南某建设工程公司承建某商业综合体项目后,发包方以“资金紧张”为由长期拖延结算,累计拖欠工程款达数百万元,致使该企业一度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侯法政律师深耕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公司与商事等领域诉讼及非诉业务,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执业理念,受托介入本案后,迅速锁定争议焦点,制定精准诉讼策略。
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发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审计未完成”“质量存在瑕疵”等理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经梳理,核心争议集中于三方面:一是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如何确定;二是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三是发包方抗辩的质量问题是否足以对抗付款义务。
二、律师代理策略与证据组织
侯法政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证据固定程序。一方面,全面收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签证、竣工验收报告、结算资料等书证,构建完整的合同履行证据链;另一方面,针对发包方提出的质量抗辩,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工程现状进行勘验,形成客观检测报告,有力反驳了对方“质量不合格”的主张。
在法律适用层面,律师团队重点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论证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成立要件与行使期限。同时,针对发包方拖延审计的行为,依据司法解释中“当事人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但审计机关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出具审计结论的,承包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之精神,推动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打破结算僵局。
三、裁判结果与实务启示
经济南某法院依法审理,最终支持了施工企业的大部分诉讼请求,判令发包方限期支付拖欠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并确认承包人就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从立案到执行回款历时数月,有效缓解了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
通过本案,侯法政律师提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第一,施工过程中务必注重签证、索赔资料的即时固定,避免“干了活、没证据”的被动局面;第二,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主张结算,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逾期将丧失法定优先权;第三,面对发包方以“审计未完”拖延付款时,应果断寻求司法途径,借助司法鉴定打破结算障碍。
建设工程纠纷往往涉及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证据链条冗长,非专业律师难以精准把握诉讼节点与抗辩要点。如您或您的企业正面临工程款拖欠、结算争议、优先受偿权行使等困扰,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建设工程律师,提前布局、固定证据、制定策略,方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您遇到过工程款被拖欠的情况吗?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经历。
侯法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