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某劳务分包企业在被总承包人拖欠工程款两年、总承包人濒临破产的情况下,通过律师代理直接向发包人提起诉讼,最终经济南某法院判决由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这一裁判为山东实际施工人维权打开了新的通道。
一、争议焦点:合同相对性的突破与坚守
建设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屡见不鲜,处于链条末端的实际施工人往往面临“上家”跑路或丧失清偿能力的困境。传统民法理论强调合同相对性,即实际施工人只能向与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总承包人或转包人主张权利。然而,若严格恪守合同相对性,大量实际施工人的血汗钱将无从追索,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稳定风险。
本案中,某劳务分包企业作为实际施工人,与总承包人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依约完成了济南某住宅项目的全部劳务作业。但总承包人因对外担保涉诉,主要账户被冻结,已无力支付剩余工程款五百余万元。劳务分包企业若仅起诉总承包人,即便胜诉也可能面临“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局面。
二、风险放大:实际施工人的维权死胡同
实际施工人面临的维权困境具有普遍性。其一,信息不对称,实际施工人通常难以掌握发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的结算情况和欠款数额。其二,证据薄弱,大量实际施工人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条款简陋,缺乏签证、结算单等关键证据。其三,执行困难,即使判决总承包人承担责任,若其无可供执行财产,实际施工人的债权仍无法实现。
更为棘手的是,部分发包人利用合同相对性作为“挡箭牌”,主张其与实际施工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拒绝直接支付工程款。本案中,发包人即以“未与实际施工人签订合同”“已向总承包人超付工程款”等理由进行抗辩,试图阻断实际施工人的追索路径。
三、律师介入:穿透合同相对性的法律论证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侯法政律师在深入研究本案事实和证据后,制定了“两步走”的诉讼策略。建纬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在突破合同相对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
(一)第一步:锁定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事实
侯法政律师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了发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的总包合同、付款凭证、结算审核报告等核心证据,证实发包人尚欠付总承包人工程款约八百万元。这一事实的查明,为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奠定了事实基础。
(二)第二步:援引司法解释突破合同相对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侯法政律师据此主张,无论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之间是否存在直接合同关系,发包人均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清偿责任。
(三)第三步:抗辩破解与证据补强
针对发包人提出的“已超付工程款”抗辩,律师团队通过逐笔核对付款流水、扣减质保金、代付材料款等争议项目,运用造价专业知识重新核算欠付金额,最终确认发包人欠付数额为八百万元,远超实际施工人主张的五百万元。同时,团队补充提交了劳务作业量确认单、现场签证、工人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充分证明了实际施工人的施工范围和应得价款。
四、结果呈现:从“无门可诉”到“直接获偿”
经济南某法院审理,法院认定,实际施工人已完成劳务作业且质量合格,总承包人应当支付剩余工程款五百二十万元;发包人作为案涉工程的建设单位,尚欠付总承包人工程款八百万元,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侯法政律师迅速启动执行程序,直接从发包人账户扣划了全部执行款。从立案到回款仅用时四个月,实际施工人的五百余名农民工工资得以全额发放,避免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五、专业提示:实际施工人维权的四大要诀
(一)务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程范围、计价方式、付款节点和违约责任,口头约定在诉讼中极难举证。
(二)施工过程中及时办理签证和结算,每月或每季度与上家核对工程量,形成书面确认文件。
(三)注意收集发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的合同、结算文件、付款凭证等证据,为突破合同相对性做准备。
(四)发现上家资金链断裂或转移财产迹象时,应果断将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避免丧失最佳维权时机。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侯法政律师的专业领域包括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公司与商事等领域的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理念为“超前、务实、至诚、优质”。
侯法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