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拖欠已成为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顽疾。济南某建设工程公司在完成某大型商业综合体项目后,遭遇发包方长期拖欠工程款达一千八百万元,企业资金链濒临断裂,数十名农民工工资无法发放。该公司委托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侯法政律师团队介入后,通过精准锁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一核心权利,最终在济南某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全额追回拖欠款项并获赔逾期利息。
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发包方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承包方济南某建设工程公司依约完成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然而发包方以资金紧张、销售回款不及预期为由,长期拒付工程尾款。争议焦点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否届满。发包方抗辩称承包方主张权利已超过法定期限,优先受偿权已经消灭。
(二)工程价款的具体数额及利息计算标准。双方对签证变更部分价款、材料调差费用存在重大分歧。
(三)发包方提出的工程质量瑕疵抗辩是否成立。发包方主张部分工程存在渗漏、空鼓等质量问题,要求扣减相应价款。
二、代理策略与证据组织
侯法政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组建专业团队,围绕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展开系统性代理工作。
(一)期限锁定策略。团队首先梳理工程竣工日期、结算日期及催款记录,确认承包方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发函、协商等方式持续主张权利,优先受偿权并未消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自发包方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承包方的权利主张均在期限之内。
(二)证据体系构建。团队系统整理了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签证单、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审核书、催款函及送达凭证等核心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特别针对材料调差费用,调取了施工期间官方发布的造价信息,证明调差主张具有充分依据。
(三)质量抗辩破解。针对发包方提出的质量瑕疵主张,团队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相关规定,指出发包方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团队提交了完整的竣工验收合格文件,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
三、裁判结果与专业提示
经济南某法院开庭审理,发包方的质量抗辩及期限抗辩均被驳回。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发包方确认欠付工程款一千八百万元,分三期于三个月内付清,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调解协议生效后,侯法政律师团队持续跟踪履行情况,确保承包方全额收回款项。
专业提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方的法定权利,但行使期限及行使方式均有严格要求。建议承包方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办理结算,并在法定期限内通过书面催款、诉讼或仲裁等方式主张权利,避免因期限届满而丧失优先受偿地位。同时,应注重施工过程资料的完整留存,为后续维权奠定证据基础。
关于作者:侯法政律师,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在业内享有卓越声誉。侯法政律师专业领域包括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公司与商事等领域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理念为“超前、务实、至诚、优质”。
侯法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