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法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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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某建设工程公司成功追回拖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成关键武器

作者:侯法政律师时间:2026年05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4次举报
2026-05-08

济南某建设工程公司通过律师介入成功追回拖欠工程款,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这一法定权利成为破局关键。作为深耕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笔者近期代理的一起案件颇具典型意义,现与各位分享其中的法律要点与实务经验。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2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金融等城乡发展综合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在业内享有卓越声誉。笔者执业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涵盖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工程总承包与全过程咨询等诉讼及非诉业务,始终秉持超前、务实、至诚、优质的执业理念。

一、案情回顾:六百余万工程款拖欠三年,企业濒临资金链断裂

2022年,某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承接了济南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主体结构施工工程。工程竣工后,开发商以资金紧张”“需等待审计等理由拖延支付工程款,累计拖欠金额高达六百八十余万元。施工方多次催讨无果,甚至面临农民工工资无法发放、材料供应商起诉追款的困境。

更为棘手的是,开发商已将部分房产抵押给银行获取贷款,且存在多轮查封。施工方担忧即便胜诉,也可能因抵押权和查封顺位在后而无法实际受偿。这一困境在建设工程领域并不鲜见,许多施工企业因缺乏对优先受偿权的系统认知,错失了最佳维权时机。

二、风险放大: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一旦届满,权利即告消灭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施工方的超级优先权,其效力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然而,这一权利并非永久存在。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在本案中,施工方最初认为只要工程做完了,钱迟早能要回来,对行使期限缺乏足够重视。经笔者介入审查后发现,距离法定行使期限届满仅剩不足三个月。若再拖延,施工方将丧失这一最有力的法律武器,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人参与分配,受偿比例可能不足百分之十。

三、律师介入:三步策略锁定优先受偿权

(一)第一步,固定债权金额与应付时间节点。笔者指导施工方整理施工合同、工程签证单、竣工验收报告、结算审核文件等全套证据材料,明确应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及时间节点,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奠定事实基础。

(二)第二步,及时提起诉讼并主张优先受偿权。在济南某法院立案时,笔者在起诉状中明确将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列为独立诉讼请求,并同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开发商尚未销售的房产。

(三)第三步,论证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的法律效力。庭审中,笔者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充分论证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定优先性,即便银行抵押权设立在先,亦不能对抗施工方的优先受偿权。

四、结果呈现:全额支持优先受偿权,六百余万工程款顺利执行到位

济南某法院经审理认为,施工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并经验收合格,开发商应当支付相应工程款。施工方在法定期限内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最终判决开发商支付工程款六百八十余万元及逾期利息,并确认施工方对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判决生效后,笔者协助施工方申请强制执行。因前期已保全查封开发商未售房产,执行程序推进顺利,六百余万工程款及利息在三个月内全部执行到位,施工方的资金链危机得以化解。

五、专业提示:施工企业维权的三个关键要点

(一)务必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优先受偿权。建议施工企业在工程竣工结算后,若发包人拖延付款超过三个月,即应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是否需要启动诉讼程序,切勿因人情关系等待观望而丧失权利。

(二)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以建设工程价款为限。包括承包人实际支出的建筑工人工资、材料款等成本,不包括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三)优先受偿权可以随工程款债权一并转让。若施工企业将工程款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优先受偿权原则上随之转移,但需在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并及时通知发包人。

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纠纷往往涉及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专业律师的早期介入对于锁定权利、固定证据、制定策略至关重要。如果您或您的企业正面临工程款拖欠、优先受偿权行使等法律问题,欢迎与笔者交流探讨。您遇到过工程款被拖欠的情况吗?是如何解决的?欢迎在评论区分享您的经历。

侯法政律师(电话微信同号:17853185232)擅长领域:建设工程、房地产、房屋买卖及租赁、自然资源与基础设施、不动产...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120********3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离婚
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
1370120********31 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