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领域最致命的陷阱是什么?不是工程质量问题,而是发包方资金链断裂导致工程款长期拖欠,最终施工方沦为普通债权人,在破产清算中只能分到杯水车薪。笔者近期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正是典型的优先受偿权保卫战。
当事人系济南本地一家施工企业,为某商业地产项目完成主体结构施工后,开发商以资金周转为由拖欠工程款长达十四个月。更为紧迫的是,该公司已出现多起被执行案件,破产风险急剧升高。若施工方仅以普通债权身份申报,回款比例可能不足一成。
接受委托后,上海市建纬(济南)律师事务所侯法政律师团队立即启动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专项论证。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九二年,系我国首批专注于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在工程款清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我们梳理了施工合同、过程验收文件、结算审核报告等核心证据,重点论证案涉工程虽未完成竣工验收,但已进行过程性验收且发包人擅自投入使用,符合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同时,我们在发包人破产受理前三个月内及时提起诉讼并主张优先受偿,成功阻断将该笔债权降格为普通债权的风险。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确认施工方就八百六十万元工程款对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清偿顺位优于抵押权和其他普通债权。这一结果直接保障了当事人在后续执行程序中的全额受偿。
专业提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很多施工企业因忙于协商而错过期限,导致权利灭失。建议施工方在工程款拖欠超过六个月时即启动法律评估,宁可早诉不可晚拖。
侯法政律师